| 返回首页 |
上一篇文章:« 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|
下一篇文章:浙江高新企业认定机构 » |
| 返回首页 |
上一篇文章:« 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|
下一篇文章:浙江高新企业认定机构 »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、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(以下称“认定机构”),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: (一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; (二)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; (三)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,受理、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; (四)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
上一篇文章:« 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|
下一篇文章:浙江高新企业认定机构 » |
文章排行
相关文章:
最新留言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